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方案》已经鹿马桥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工作要求,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,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卫生整洁意识,建立、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,推动镇域内各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提升,按照县级《关于开展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的通知》的工作要求,结合我镇实际,制定工作方案如下。
按照全域整治、全民参与、全方面提升的要求,以“村村户户搞清洁,干干净净迎春节”为主题,突出“三清一改”工作重点,集中整治村庄环境“脏乱差”问题,着力引导村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小习惯,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,美化提升村容村貌,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、制度化、持续化。做到各村(居、社区)组院落、山塘、水库、沟渠等无陈年积存垃圾,实现路边、水边、田边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,镇村两级主干道清洁干净,无明显垃圾。
成立鹿马桥镇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陈利志任组长,镇长李彩鲜同志任常务副组长,姚蕾任副组长,镇直单位负责人、镇内设机构负责人、各村联包村干部、村(居、社区)党(总)支部书记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分设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,村主任、村环卫专干、各村民小组长及保洁员为成员的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整治班子。村级领导小组在镇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1.农村道路。道路平整畅通,路面及两侧视线范围内无垃圾、畜禽粪便等,路坡下无建筑垃圾,绿化带杂草及时清除。
2.垃圾污水处理。配足垃圾桶并带盖使用,无外溢,周围无乱倒垃圾杂物现象,垃圾日产日清,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,无垃圾上山或焚烧现象;生活垃圾污水无乱倒乱排、直排现象,无臭水沟、臭水凼,养殖粪污无排放、随地排放现象。
3.村内沟塘河渠。沟塘、河渠内无漂浮垃圾,两岸护坡无垃圾,河堤溪边不得倾倒建筑垃圾,消除农村黑臭水体,恢复水生态。
4.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。公厕具备水冲条件,墙面、地面整洁,设施完好;文体活动场所、停车场等室外公共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完好,可正常使用;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。
5.村容村貌。开展“空心房”整治行动,废旧危房、旱厕等及时有序进行清理、拆除;墙面、电线杆、路灯杆等无乱贴乱涂乱画、“牛皮癣”现象,整齐有序行动;开展“三线”(电线、网线、广播电视线)整治,无乱拉乱接乱挂等“蜘蛛网”现象,老旧线路、报废线路、私拉线路统一清理到位;开展村庄美化行动,推进小菜园、小果园、小花园、小游园等“四小园”建设,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。
按照“一约四制”要求,落实“门前三包”制度,开展“星级文明户”“清洁卫生户”“美丽庭院”等评比创建活动,引导群众扮靓自家庭院。
1.房前屋后干净。①无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;②无乱堆乱放柴草杂物;③无旱厕粪坑;④无污水横流;⑤无乱贴乱画和乱扯乱挂现象。
2.院内干净。①无成堆垃圾;②无卫生死角;③无积水、油污;④无乱堆乱放的废品杂物。
3.厕所干净。户厕完成改造,化粪池盖板无开裂等质量上的问题,粪渣及时清洗整理,地面干净、无异味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村(居、社区)、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小组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,镇党政领导包片、驻村干部包村、村干部及党员组长包院落的原则,各村(社)实行主职领导负责制,切实开展工作,全力推进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深入开展。
(二)加强宣传引导(2024年1月下旬—2024年2月初)。充分的利用宣传车、村村响进行大力宣传。各村(居、社区)、各部门单位制作宣传牌、书写宣传标语“村村户户搞清洁,干干净净迎春节”、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,营造良好氛围。驻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,发动党员组长积极自我保洁、带头示范,引导村民提高卫生意识,增生责任。
(三)加强工作落实(2024年2月初—2024年4月底)。以全域干净整洁、村村过关为目标,以乡镇为主体,以行政村为基础,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,集中开展大扫除、大清洁、大整治活动。将农村垃圾、污水、厕所“三大革命”作为整治“必选项”和“先手棋”,号召村民群众“早起十分钟,房前屋后扫一通”,全面落实“一约四制”,确保门前屋后感觉整洁;各村(居、社区)每月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一次村庄清洁“大会战”,全面清理村内陈年垃圾、黑臭水渠等死角死面,确保村民群众房前屋后干净,村居环境卫生整洁。
(四)建立健全长效机制(长期开展)。各村(居、社区)、部门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要坚持“标本兼治、重在治本”,保持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。各村(居、社区)要召开村庄清洁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工作部署会,结合村级每季度开展“卫生清洁户”工作进行评优,并给予相应的奖励。号召农户保持好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洁,对垃圾及时分类量化处理,确保辖区无垃圾(含河岸)。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组织人员,定期对各村(居、社区)环境卫生整治详细情况进行督查,对督查到的“脏乱差”现象立即反馈到村,确保责任到人、立查立改。